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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总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626 ]

关于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职业技能考评总站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劳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总站的评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对负责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考评总站(以下简称“考评总站”)的申报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考评总站由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评总站申报表》(见附件1),由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评估审定。省、直辖市原则上设立1个机构,负责完成所辖职业技能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的实施。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6名以上(含)熟悉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应具有4名以上(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设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与评估程序

(一)学会设立考评总站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考评总站的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会秘书处合署办公),负责考评总站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申报受理时间。自2015年8月8日至9月30日至。申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评总站申报表》(见附件1),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等信息。

4、机构业务范围及规章制度书面材料一份并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和骑缝章。